2020年底,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9821-2005)修改單,允許啤酒制造企業與下游污水處理廠簽訂協議,共同約定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不再受納管排污標準的限制。為積極響應該項政策,隨州公司與青啤公司于2021年11月簽訂了污水直排協議,實現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的贏合作。對于降低啤酒制造企業運營成本,提高我廠污水可生化性,改善出水達標穩定性,穩定發揮減排效益,將發揮巨大作用。
協議簽訂以來,隨著青啤公司排放指標的調整,我廠進水COD濃度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出水總氮、總磷指標的穩定性得到了很大改善。在碳源的投加方面,僅2022年第一季度就節約碳源約68噸,節約費用約10萬余元,預計全年可節約碳源費用約70余萬元。根據合同的約定,在青啤公司直排調整方案完善并取得環保部門認可后,需要再行協商污水處理接收收費問題。青啤公司也根據一季度的運行調試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指標等方面的調整。經過與青啤公司前后數輪談判,隨州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最終達成共識,簽訂了補充協議。
隨州聯合玉龍水務有限公司積極響應國家政策,敢為人先,作為聯合水務第一個與上游相關企業簽訂該類協議的公司,為公司的節能降耗,開源節流工作做出了表率。不僅得到了隨州當地環保等部門的一致好評,同時也取得了良好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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